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600问)!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前言

建筑防火-地方标准·答疑汇编
(600问)

 
申明
    本文由阴昉老师撰写,授权《消防资源网》发布,相关问题,可以和作者阴昉老师沟通。

自序
    本人阴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专注建筑工程设计22年。
    本人在建筑防火领域有资深经验,擅长比较总结各类国家、地方、专项规范间的异同,通过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将众多工程实际问题,提炼出更本质的核心问题。尤其擅长将复杂的工程场景,简化成若干模式,有助于快速准确的判断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人于2019年加盟石峥嵘老师创建的“建筑防火设计答疑群”,任首席专家,共计回复全国各地建筑师的消防疑难数千条!
    为解决国内地标和答疑纪要的争议和误解,特整理《建筑防火-地方标准及纪要,答疑汇编》,将各地标和纪要的问答,按问题分类,便于检索交流,更方便与国标进行对比,澄清个别过激观点!
    行文仓促,水平有限、多有不足。恳请各位领导、同行、群友等,不吝指正,以便在后续版本中进一步完善!
    疑难交流(点击进入):最好.最专业的建筑防火设计师群!

鸣谢
    石峥嵘老师:不仅提供了《消防资源网》这样优秀学习的平台,我的文章中也引用了不少石老师的真知灼见,很受启发;有些问题更是孤例,只有石老师率先提出并尝试给出合理的答案。
    各位老师:本人不仅仔细学习了历年的宣贯,遇到疑难杂症,更是第一时间请教,答案总是一次次让人惊喜。
    诸多网友:不仅提供了丰富高质的问题,在交流、探讨、请教的过程中,对于笔者困扰许久的问题,常常带来意想不到的启发,一并致谢。

声明
    因《烟规》修订在即,文中没有收集防烟排烟相关问题。
    文中引用了一些网友提供的案例和解答,如果涉及到相关保密协议,请及时告知笔者删除。

一、现存在的普遍问题
现存在的普遍问题

二、目录编排以及原因
    1、借鉴NFPA的思路,将防火通则(总则、术语、构造、救援)、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和堆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等,以及不同的专业(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适当拆分、独立成册。对于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有利于保持稳定性;对于与各项专业标准,方便及时更新,有利于保证灵活性;对于暂时缺失的内容(如农业建筑防火规范),可以随时纳入整个框架中。框架内的各文件互相支持,共同形成消防系统完整的一套规范体系。
    2、参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结合项目的设计推进习惯,将建筑防火部分的答疑框架,归纳成六章(防火通则——>建筑定性——>总平面图——>单体设计——>材料构造——>特殊建筑和场所),便于学习和理解规范。
    3、六章下面根据需要,进一步划分成“一般规定、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和堆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其他建筑和场所”。
    4、相对独立的建筑类型(如“木结构”、“钢结构”、“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城市交通隧道”等),建议先独立成章,今后独立成册。
    5、喜闻乐见的常见建筑业态,统一归入“特殊建筑和场所”,建议先独立成章,今后独立成册。
    6、目前已经有单独的专项规范的大多是工业建筑,如:石油化工企业、地铁、城市交通隧道、加油加气站、发电厂和变电站、飞机库、洁净厂房(电子洁净厂房、医药洁净厂房)、冷库等;也包括: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电动充电设施、古建筑、人防工程、老年人照料设施、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电视建筑等。这些规范中需要补充进《建规》的内容统一列入“特殊建筑和场所”。

三、问题的分类及定性
    1、按照提出问题的频率、起到的实际效果等指标,将规范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成四大类(I、II、III、IV),详下表;建议修订和答疑时,按照I——>IV的顺序进行。
问题的分类及定性

四、从表象挖掘出本质
    1、很多具体细微的表象问题,经过深入分析,可以拆解成若干个更本质的“核心问题”,比如:最新的山东地标认为“前室的窗槛墙也要满足1.2米”,其本质是“前室是不是室内安全区”、“室内安全区内是否需要特殊的防火构造措施”、“不同的室内安全区是在安全梯度上是否有区别”这样三个核心问题。透彻理解了核心问题中的知识点,就能顺利找到表象问题的答案。
    2、表象千变万化,本质一以贯之。抓住了本质,就能提纲挈领、举一反三,解决众多的实际工程问题。很多表象问题,都是若干“核心问题”的排列组合。
    3、通过大数据统计,找出高频、易错、基础的若干经典问题,循序渐进,有助于拨开云雾,“窥一斑而知全豹”。

五、合规和合理的恩怨
    1、基本原则: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标中的规定不能低于国标中的要求!b、务必“先合法再合理,不合法无合理”,规范里不合理条文的完善需要时间,尤其全国范围的调整更不宜仓促,设计师们要理解。
    2、合规不合理与合理不合规:这两者都是设计师的痛,前者是指按照规范的条文执行,虽然合法,但设计上(尤其是建筑设计上)不合理,后者是指设计上(尤其是建筑设计上)合理的做法,由于在规范中找不到依据,不敢贸然采用。
    3、“建筑的消防”还是“消防的建筑”:这是个问题,是个永远值得思索的问题。消防安全固然重要,平时使用也不容忽视。设计师们要理解《建规》编制者们对于安全的担忧,消防师们也要理解设计师们对于建筑艺术的追求,安全和效果,两者的完美结合,才是王道。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