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XF13-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4 悬挂支架(座)承载能力

    按6.17规定的方法进行承载能力试验,悬挂支架(座)应能承受3倍灭火装置总质量,不得产生变形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在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悬挂支架(座)不得产生变形或脱环、脱落等现象。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