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标准 GB500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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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库房

7.3.1 冷间内的动力及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宜布置在冷间外的通风干燥场所。
7.3.2 冷间内照明灯具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冷间环境条件、可快速点亮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7.3.3 冷间照明照度不宜低于50lx。冷间照明灯具显色性指数不宜低于60,视觉作业要求高的冷库应按要求设计。
7.3.4 冷间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应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和顶排管,在冷间内通道处应重点布灯,在货位内可均匀布置。
7.3.5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冷间内,照明灯具宜分成数路单独控制,冷间外宜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照明支路应设信号灯。当不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冷间照明控制开关分散布置在冷间外时,应选用带指示灯的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
7.3.6 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3.7 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等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
7.3.8 穿越冷间保温材料敷设的电气线路应采取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7.3.9 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息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置常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常明灯。
7.3.10 当冷间内空气冷却器下水管防冻用电伴热带、冷库门用加热电缆采用AC220V配电时,应采用带有PE线的加热电缆,或采用具有双层绝缘的加热电缆,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3.11 冷库公路站台靠近停车位一侧墙上,宜设置供机械冷藏车使用的三相电源插座。
7.3.12 盐水池制冰间的照明开关及动力配电箱应集中布置在通风、干燥的场所。制冰间照明、动力线路宜穿金属管暗敷,照明应采用具有防腐(盐雾)功能的密封型节能灯具。
7.3.13 冷间内同一台空气冷却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当空气冷却器电动机绕组中设有温度保护开关时,每台电机可不再设置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同一台空气冷却器的多台电动机可共用配电线路。
7.3.14 库房内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是直接停止排风机。事故排风机应能手动启停和通过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发出的信号强制开启。事故排风机应在制冷设备间和制冷阀站间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分别设置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应设有备用电源。
7.3.15 冷间应设置室内温度的测量、显示和记录系统(装置)。冷间内用于测量室内空气温度的温度传感(变送)器不应设置在靠近门口处及空气冷却器或送风道出风口附近,宜设置在靠近外墙处和冷间的中部。冻结间和冷却间内温度传感(变送)器宜设置在空气冷却器回风口一侧。温度传感(变送)器安装高度不宜低于1.8m。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冷间,温度传感(变送)器数量不宜少于2个。
7.3.16 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冷库中的下列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建筑面积大于1500㎡且高度大于24m的单层高架冷库的库房;
    2 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库房。
7.3.17 冷间内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器主机应布置在冷间内。

条文说明
7.3.1 冷间属于低温、潮湿场所,电气设备易受潮损坏,且低温环境下检修困难,因此一般情况下配电及控制设备不宜布置在冷间内。当布置在控温穿堂、控温站台等潮湿处时,要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7.3.2 冷间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中的相关规定,要有较高显色性,要能快速点亮。为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时应与建设方协商,合理确定灯型,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型灯具。
7.3.3 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冷库对照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工程设计时具体照度取值可根据建设方的需要确定。
7.3.4 本条是根据冷库特点制定的。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也包括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的风道。
7.3.5 本条是为提高冷间照明的可靠性制定的。
7.3.6 本条是为了提高冷间用电的安全性而制定的。
7.3.7 本条是根据冷库特点制定的。
7.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避免产生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层)敷设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穿越冷间保温材料(层)时如处理不当,将会出现冰霜,造成冷量损失,导致保温层局部失效。
7.3.9 当人员被误关在冷藏间内时,为保障人身安全而做出本条规定。
7.3.10 本条是为防止因加热电缆安装使用不当导致发生间接电击而制定的。
7.3.11 本条是为保证机械冷藏车的制冷系统在公路站台装卸货物时能可靠运行而制定的。
7.3.12 盐水制冰间空气中含有盐雾,有较强的腐蚀性,为了延长电气产品的使用寿命而做出本条规定。
7.3.13 冷间内使用的空气冷却器电动机工作条件相同,同时启停运行。考虑到冷库的特点,降温运行时,现场无人值守,冷间为低温潮湿场所,电器设备易受潮损坏,维修困难,因此制定本条规定。要求空气冷却器电动机设置观测仪表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
7.3.14 为保证事故排风机供电的可靠性,要求可从制冷设备间或阀站间所在库房的总配电室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配电。为保证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设备可靠运行,制冷剂泄漏探测报警设备也应由为事故排风机供电的专用回路供电,且制冷剂泄漏指示报警设备还应设置备用电源(如电池)。
7.3.15 冷间内设置室内空气温度的测量、显示和记录系统(装置)是冷库运行的基本要求。冷间内测温传感(变送)器布置的数量与位置要以能真实反映出房间内温度场分布的情况为原则。冷间温度的测量精度要满足食品储藏和冷链物流的要求。
7.3.16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的规定,冷库中的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次修订对存在火灾扑救困难风险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且高度大于24m的单层高架冷库的库房和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库房提出了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目的是通过早期发现和通报火情的技术手段,减少火灾风险。
7.3.17 冷间为相对封闭场所,低温、潮湿、空间大,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为避免和减少冷桥现象的发生,探测器应布置在冷间内。由于在低温、潮湿环境下,烟气在扩散时会较快速地冷却并沉降,为实现火灾初期快速准确探测报警的目的,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外,建议在冷间内部的垂直方向上,适当的安装高度处增设采样管网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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