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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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橇装式加油装置

6.4.1 橇装式加油装置应采用双壁钢制油罐,两层罐壁之间的空间应设漏油检测装置,并应保证内罐与外罐任何部位出现渗漏时均能被发现。
6.4.2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油罐内罐应安装防爆装置或材料。防爆装置或材料的燃爆增压值不应大于0.05MPa。采用金属阻隔防爆装置时,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非金属防爆材料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油箱及液体燃料运输罐体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JT/T1046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 橇装式加油装置储罐的内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8MPa,建造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1~GB150.4、《卧式容器》NB/T47042和《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的有关规定。
6.4.4 双壁钢制油罐的外罐,设计压力可为常压,建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的有关规定。
6.4.5 油罐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应设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阀、液位计,液位计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溢流阀应在油罐内的液位上升到油罐容量的95%时自动停止油进罐;
    2 油罐出油管道应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3 油罐进油口应设置在油罐上部,进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最高液位,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mm~100mm处,进油管应采取防虹吸措施;
    4 卸油软管接头应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
    5 油罐出油管管口距罐底宜为0.15m,油罐出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最高液位;
    6 油罐的最高液位以下有连接法兰和快速接头的区域应设置收集漏油的容器;
    7 油罐通气管管口应高于油罐周围地面4m,且应高于罐顶1.5m,管口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6.4.6 油罐应设防晒罩棚或采取隔热措施。
6.4.7 加油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机安装在箱体内时,箱体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2 加油机上方应设自动灭火器,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95℃;
    3 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4 加油软管上应设安全拉断阀。
6.4.8 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设在室内或其他有气相空间的封闭箱体内。
6.4.9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油设备应采用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4.10 橇装式加油装置四周应设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防护围堰内或漏油收集池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储罐总容量的50%。防护围堰或漏油收集池应采用不燃烧实体材料建造,且不应渗漏。
6.4.11 橇装式加油装置邻近行车道一侧应设防撞设施。

条文说明
   地上油罐的危险性大于埋地油罐,但有一些特殊场所需要设置橇装式加油装置。本次修订提高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安全和环保性能。
6.4.2 本条规定是防止油罐发生爆炸事故的措施。
6.4.3 本条规定“橇装式加油装置储罐的内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8MPa”,是抵抗爆炸的措施,即使油罐内部发生爆炸事故,0.8MPa的设计压力可保证油罐不会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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