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1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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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设备安装工程

15.4.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工程所用的静设备宜在制造厂整体制造。
15.4.2 静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的有关规定。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4.2的规定。
15.4.2
    注:D为静设备外径,L为卧式储罐长度,H为立式塔器高度。
15.4.3 油罐安装就位后,应按本标准第15.3.6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注水沉降。
15.4.4 静设备封孔前应清除内部的泥沙和杂物,并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后再封闭。
15.4.5 CNG储气瓶(组)和氢气储氢瓶(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5.4.6 CNG储气井和氢气储气井的建造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储气井工程技术规范》SH/T32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气井井筒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隙应用硅酸盐水泥全井段填充,固井水泥浆应返出地面,且填充水泥浆的体积不应小于空隙的理论计算体积,密度不应小于1650kg/m³;
    2 储气井应根据所处环境条件进行防腐蚀设计及处理;
    3 储气井组宜在井口装置下端面至地下埋深不小于1.5m,以井口中心点为中心且半径不小于1.0m的范围内采用C30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强固定;
    4 储气井的钻井和固井施工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理,并应取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储气井地上部分的建造、检验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的有关规定。
15.4.7 在预冷前,LNG储罐、液氢储罐内应进行干燥处理,干燥后储罐内气体的露点不应高于-20℃。
15.4.8 加油机、加气机、加氢机安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完毕,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通电,并应进行整机的试机工作。在初次上电前应再次检查确认下列事项符合要求:
        1)电源线已连接好;
        2)管道上各接口已按设计文件要求连接完毕;
        3)管道内污物已清除。
    2 加气枪应进行加气充装泄漏测试,测试压力应按设计压力进行。测试不得少于3次。
    3 试机时不得以水代油(气)试验整机。
15.4.9 机械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15.4.10 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15.4.11 压缩机在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1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2 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3 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压力和冷却水的供应情况;
    4 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5 运动部件无异常响声;
    6 连接部位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7 连接部位无松动现象;
    8 气量调节装置灵敏;
    9 主轴承、滑道、填函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10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11 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
15.4.12 压缩机进行模拟负荷试运转后,应采用惰性气体对工艺系统进行整体置换。

条文说明
15.4.2 对于LPG储罐等有安装倾斜度要求的设备,储罐水平度以设计倾斜度为基准为宜。
15.4.6 本条对储气井固井施工提出了要求,对第2款~第4款说明如下:
    2 水泥已具备一定的防腐功能,但在建造过程中若遇到对水泥有强腐蚀作用的地层,则需采取防腐蚀的施工处理。
    3 在对现用井的检测中发现,井口至地下1.5m内由于地表水的下渗而产生较严重的腐蚀,采用加强固定后,既能避免地表水的渗透和井口腐蚀,同时也克服了储气井在极限条件下的上冲破坏的危险,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4 储气井的钻井、固井属工程建设范畴,为保证工程质量,故要求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理,并按本条要求对固井质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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