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5 验收

7.5.1 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附录H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经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蓝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全套竣工图;
    b)主要系统组件和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c)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d)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f)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g)系统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
    h)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7.5.2 泵组式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贮水箱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b)水源的水质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
    c)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尺等测量和观察检查;水质取样检查。
7.5.3 泵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检修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观察检查。
    b)泵组的引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c)试水阀的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开启试水阀,观察检查。
    d)泵组在主电源下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手动测试阀,利用主电源向泵组供电;关掉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切换情况,用秒表等观察检查。
    e)当系统管网中的水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稳压泵应能自动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观察检查。
    f)泵组启动控制应处于自动启动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降低系统管网中的压力,观察检查。
    g)控制柜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柜的图纸塑封后应牢固粘贴于柜门内侧;控制柜的动作应能完成本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5.4 贮气瓶组和贮水瓶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瓶组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7.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b)贮水瓶组内水的充装量和贮气瓶组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贮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贮水瓶组全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贮存压力检查按贮气瓶组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用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c)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处的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急操作装置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5.5 控制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控制阀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7.3.6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b)试水阀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使用流量计、压力表观察检查。
    c)分区控制阀组应能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观察检查。
    d)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5.6 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的材质、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7.3.7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b)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c)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支、吊架的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4.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7.5.7 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b)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偏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7.3.11 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5mm。
    c)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计数检查。
7.5.8 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观察检查。
    b)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观察检查。
    c)系统的流量、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通过泄放试验,观察检查。
    d)泵组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启动,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主、备电源应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切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主备电切换,采用秒表计时检查。
7.5.9 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被保护对象,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喷雾试验。除应符合7.5.8的规定外,其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至少1个系统、1个防火区或1个防护对象。
    检查方法:自动启动系统,采用秒表等观察检查。
7.5.10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a)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7划分为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和轻度缺陷项;
表7 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b)当无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不多于2项、一般缺陷项与轻度缺陷项之和不多于6项,可判定系统验收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