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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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雨水回用

7.3.1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回用。
7.3.2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
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向室外雨水蓄水池补水时,补水管口在室外地面暴雨积水条件下不得被淹没。
条文说明
7.3.1 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地雨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如果回用,处理工艺复杂、成本高。对于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应经专题论证。
7.3.2 雨水经过一般沉淀或过滤处理后,细菌的绝对值仍可能很高,并可能有病原菌。因此,根据雨水回用的用途,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的雨水利用项目应在利用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按相关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
7.3.3 有些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不设雨水清水池,而是把雨水蓄水池中的雨水简单处理后便直接进入雨水配水管网,供向雨水用水点。这种系统的补水需要补入蓄水池。暴雨时室外地面往往会积水,向雨水蓄水池补水的补水管口若设在池内,有被雨水淹没的危险。补水口应设在池外,且不应被积水淹没。雨水蓄水池的补水口设在池内存在污染危险,一是池水水质较差,会污染补水口;二是雨水入流量随机变化,不可控制,有充满水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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