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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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3.2.2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3.2.3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4mg/m³,测定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3.2.4 干燥器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1.5mg/L,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3.2.1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生产的板材有的采用廉价的脲醛树脂胶粘剂,这类胶粘剂粘接强度较低,往往加入过量的脲醛树脂以提高粘接强度。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人造木板抽查发现甲醛释放量超过欧洲EMB工业标准A级品的很多。考虑到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对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不从材料上严加控制,要使室内甲醛浓度达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应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便于控制和选用。
3.2.2~3.2.4 环境测试舱法可以直接测得各类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甲醛量,“干燥器”法可以利用干燥器测试板材释放出来的甲醛的量。在实际应用中,两者各有优缺点。从工程需要而言,环境测试舱法提供的数据可能更接近实际,因而,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环境测试舱法,但环境测试舱法的测试周期长、运行费用高,在装饰装修过程中采用环境测试舱法进行甲醛释放量判定难以做到。相比之下,干燥器法的测试周期短、测定费用低,适合于装饰装修工程情况,故本标准允许使用“干燥器”法。干燥器法测试甲醛释放量按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的规定进行,试样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测定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1.5mg/L。当发生争议时,以环境测试舱法为准。
    本次标准修订,对原标准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重新进行了调整,主要原因是新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标准仅使用气候箱法,不再使用干燥器法和穿孔法,而气候箱法测定甲醛释放量过程过长,不适合装饰装修工程的人造板测试要求;另外,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标准允许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使用干燥器法(与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一致,考虑到人造板生产质量控制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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