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503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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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材料选择

4.3.1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规定的A类要求。
4.3.2 Ⅱ类民用建筑宜采用放射性符合A类要求的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每种材料的使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Ⅱ类民用建筑放射性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计算公式
    式中:fi——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IRai——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Iγi——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
4.3.3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混凝土外加剂、墙纸(布)、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等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或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
4.3.4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
4.3.5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4.3.6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7 Ⅰ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4.3.8 Ⅱ类民用建筑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4.3.9 民用建筑工程中,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选用环保性能好的保温材料,表面应封闭严密,且不应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脲醛树脂泡沫材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
条文说明
4.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本标准第3.1.1条的规定,无论是Ⅰ类或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无机非金属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按照放射性限量可分为A类装修材料、B类装饰装修材料,限量值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一致。对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严格要求是必要的,因此,Ⅰ类民用建筑只允许使用A类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
4.3.2 提倡Ⅱ类民用建筑也使用A类材料。当A类材料和B类材料混合使用时(实际很可能发生),应按公式计算的B类材料用量掌握使用,不要超过,以便保证总体效果等同于全部使用A类材料。
4.3.4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或以硝化纤维素为主的树脂,以二甲苯为主溶剂的O/W多彩内墙涂料,施工时挥发大量甲醛和苯等有害物,对室内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我国部分地区已将其列为淘汰产品,可以用低污染的水性内墙涂料替代。
4.3.5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甲醛含量较高,若用于粘贴壁纸等材料,释放出大量的甲醛且迟迟不能散尽,市场上已经有低污染的胶可以替代。
4.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会持续释放出污染严重的有害气体,故严禁用于室内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的处理。
4.3.7、4.3.8 溶剂型胶粘剂粘贴塑料地板时,胶粘剂中的有机溶剂会被封在塑料地板与楼(地)面之间,有害气体迟迟不能散尽。Ⅰ类民用建筑室内地面承受负荷不大,粘贴塑料地板时可选用水性胶粘剂。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难以排放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有害溶剂,故在能保证塑料地板黏结强度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水性胶粘剂。
4.3.9 内保温墙面应选用环保型保温材料并封闭严密,脲醛树脂泡沫塑料价格低廉,但作为室内保温、隔热、吸声材料时会持续释放出甲醛气体,故应尽量避免使用脲醛树脂泡沫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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