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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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要求

4.1 运营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接受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监管,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4.2 运营单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衔接的联动联终和应急救援机制,并纳入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
4.3 城市轨道交通应按照GB51298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鼓励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选用先进可靠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4.4 运营单位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在车站、车辆基地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4.5 运营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亚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火灾高危场所。
4.6 城市轨道交通应加强标准化和标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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