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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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系统组件和管道及其布置

3.3.1 系统的主要组件宜设置在能避免机械碰撞等损伤的位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机械碰撞等损伤的措施。
    系统组件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当系统组件处于重度腐蚀环境中时,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
3.3.2 开式系统应按防护区设置分区控制阀。每个分区控制阀上或阀后邻近位置,宜设置泄放试验阀。
3.3.3 闭式系统应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3.3.4 分区控制阀宜靠近防护区设置,并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检查和维护的位置。
    分区控制阀上宜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当分区控制阀上无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时,应在分区控制阀后的配水干管上设置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
3.3.5 闭式系统的最高点处宜设置手动排气阀,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的管网应设置试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水阀前应设置压力表;
    2 试水阀出口的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
    3 试水阀的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的管道一致,测试水的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3.3.6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管网宜均衡布置。
3.3.7 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处应设置泄水阀。
3.3.8 对于油浸变压器,系统管道不宜横跨变压器的顶部,且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操作。
3.3.9 系统管道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其间距不应大于表3.3.9的规定。
    支、吊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采取防止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表3.3.9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
表3.3.9 系统管道支、吊架的间距
3.3.10 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和《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
3.3.11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焊焊接。
3.3.12 系统组件、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设计工作压力。对于泵组系统,水泵吸水口至储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3.3.13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条文说明
3.3.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组件的设置位置,以避免外力破坏,确保各组件能正常发挥作用。
    另外,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于喷头孔径小,当管道设备、阀组等锈蚀时,很容易造成喷头堵塞。同时,细水雾喷头本身也需要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以防止喷头锈蚀影响其雾滴直径、雾化角、流量特性等,进而影响其灭火效能。为此,规定系统组件要选用防锈材质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3.3.2 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和泄放试验阀的设置要求。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平时保持关闭,火灾时能够接收控制信号自动开启,使细水雾向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喷放。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可选用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雨淋阀等自动控制阀组,有些厂家称为选择阀、分配阀,本规范统一称作分区控制阀。
    开式系统的泄放试验阀与闭式系统的试水阀相对应,但不仅用于试水(冷喷试验),也具有阀门检修时的泄放功能。在开式系统每个分区控制阀上,建议尽量留出出口以连接泄放试验阀,或在控制阀后的管道上选择低点位置设置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阀出口需要设置可接泄水口和可接试水喷头的接口。
3.3.3 本条规定了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设置要求。
    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平时保持开启,主要用于切断管网的供水水源,以便系统排空、检修管网及更换喷头等。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要求采用具有明显启闭标志的阀门或专用于消防的信号阀。使用信号阀时,其开启状态要能够反馈到消防控制室;使用普通阀门时,须用锁具锁定阀板位置,防止误操作,造成配水管道断水。
3.3.4 本条规定了开式系统及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共同设置要求。
    分区控制阀多设置在防护区外,一般采用集中或分散设置两种方式。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分区控制阀可设置在保护对象附近不受火灾影响且便于操作处。
    规范要求分区控制阀后的主管道上设置压力开关等信号反馈装置,是为了反馈系统是否喷放细水雾的信号,并不是用于启动水泵。当系统选择雨淋阀组等本身带有压力开关的阀组作为分区控制阀时,不需增设压力开关。
3.3.5 本条规定了闭式系统中排气阀和试水阀的设置要求。
闭式系统的排气阀要求设置在所属区段管道的最高点,在系统管网充满水形成准工作状态时使用,为了可靠,多采用手动排气阀。
    闭式系统的试水阀要求设置在管网末端,其口径和管网末端口径相等。
3.3.7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中泄水阀的设置要求。
    泄水阀的设置位置要视系统管网的布置情况而定,在系统管网最低点处需要设置泄水总阀。对于泵组系统,管网最低点一般在水泵出口处。若系统管网最低点不止一处,则还要根据管网情况设置多个泄水阀。
3.3.9 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支、吊架的设置位置、间距及承重要求,以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安装牢固,不产生径向晃动和轴向窜动。表中规定的数值参考了NFPA 750的相关规定,见表2。
表2 管道吊架最大间距(NFPA 750
表2 管道吊架最大间距(NFPA 750)
    当系统工作压力较高时,系统管道固定需要采取防晃措施。防晃支架的设置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相关规定。
3.3.10 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的材质要求,为强制性条文。
    符合要求的管道材质是确保系统正常工作的必要保证,细水雾喷头喷孔较小,为防止喷头堵塞,影响灭火效果,需要采用能防止管道锈蚀、不利于微生物滋生的管材。同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高,对管道的承压能力要求高。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材质的选择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有所区别。
    无论欧盟标准CEN/TS 14972,还是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 750,都强调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并规定首选不锈钢管道。本规范参考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管道的防腐、承压等相关要求并兼顾经济性,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材质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管。当采用其他管材时,需要证实其耐火、耐腐蚀性能、耐压性能不低于本条规定的相应奥氏体不锈钢钢管的性能。
    当系统的工作压力较高时,要提高管道的耐腐蚀性能和承压能力的要求。鉴于现有多种规格的奥氏体不锈钢管,为便于选择并确保质量,本条结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确定了管材的具体牌号。本条规定的牌号为022Crl7Nil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对应的统一数字代号为S31603,即原316L。S31603号不锈钢的含碳量小于0.030%,并且含有2%~3%的钼元素,与S30408和S30403号不锈钢(即原304和304L)相比,提高了对还原性盐、无机酸和有机酸、碱类的耐腐蚀性能和抗应力腐蚀性能;与S31608号不锈钢(即原316)相比,具有更好的加工性能。
    管道壁厚需要根据系统的设计工作压力选取,管道的规格和壁厚等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不锈钢无缝管的规格可参考表3进行选择。表3摘录自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7395。
表3 不锈钢无缝管常用规格
表3 不锈钢无缝管常用规格
3.3.1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方式。
    焊接时强调采用氩弧焊工艺,以尽量减少焊接时因高温造成管道内的氧化。管件材质要求与管道相同,以保证管件的耐腐蚀性,不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
3.3.1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压力要求。
    条文中的“工作压力”,是指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分配管网中流动介质的压力。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对于瓶组系统,是指储气容器充装氮气后,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储气容器的压力或减压装置的出口压力;对于泵组系统,是指水泵在额定流量条件下的最大输出压力。
3.3.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规定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喷放细水雾时,流体在管道内的压力和流速均较高,容易导致管网产生静电。本条规定主要为防止这些静电在管网中积聚产生火花而引发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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