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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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调试

4.4.1 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及与系统联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装置、电源等均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应符合调试要求;
    2 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3 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方案。
4.4.2 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阀的调试和联动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
4.4.3 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组。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3 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4 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直观检查。
4.4.4 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泵检查。
4.4.5 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直观检查。
    2 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
4.4.6 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4.4.7 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 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 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4.8 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打开试水阀后,泵组应能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放水,直观检查。
4.4.9 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号进行试验。在模拟火灾信号下,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应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发出自动关断指令,火灾时需要关闭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闭等设施应能联动关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直观检查。
4.4.10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调试记录,并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将系统恢复至准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4.4.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作要求。
    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联动装置是否合格,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细水雾灭火系统绝大部分采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的形式,因此需要先把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才能与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联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系统各部分是否协调。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调试,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联动装置,包括防护区内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的设备和设施、开口自动关闭装置等。
    系统调试时,电源或备用动力的供应要满足设计要求,运转正常并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系统的各项调试按照本节规定的检查方法进行,需要配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并在调试前,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如压力表、流量计等;调试时所需的检验设备要准备齐全,如秒表、量筒等。
4.4.4 本条根据稳压泵的基本功能,规定了稳压泵调试的要求。稳压泵的功能是使系统能保持准工作状态时的正常水压,这一功能要求稳压泵能够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自动开启或停止运行。
4.4.5 本条分别规定了开式系统、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调试的要求,以验证是否能实现其功能。
    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功能包括了启动细水雾灭火系统和选择防护区,能够接收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控制信号启动阀组,并能够将阀门的启闭状态及故障情况以信号方式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对于闭式系统,要求系统按楼层或防火分区设置分区控制阀,具有启闭信号反馈功能,阀门平时处于常开位置。
4.4.6~4.4.9 这四条规定了系统联动试验的要求,包括控制阀和泵组(或瓶组)的启动及信号反馈要求,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要求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燃气供给系统等与系统相关的联动装置的联动试验要求。通过上述试验,以验证系统的灵敏度与可靠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4.10 系统的调试属于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记录。调试后需要进行吹扫,以防止设备和管道的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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