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系统

5.2.1 系统压力源布罝在被保护处所内时,电气元件的电源应至少具有IP54的防护等级。系统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同时供电,并能自动转换。
5.2.2 系统的启动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系统应能手动启动,手动启动应具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彤符号表明操作方法。
    b)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在0s〜30s范围内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5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c)储气式或储气和泵组合式系统的启动程序应为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开启容器阀。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