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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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性能

6.4.1 耐压性
    系统各承压部件在1.5倍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出现渗漏、永久变形和损坏等现象。
6.4.2 超压性
    系统各承压部件在3倍最大工作压力下,不应出现破裂现象。
6.4.3 密封性
    系统各承压部件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应无泄漏。
6.4.4 工作可靠性
    系统各动作部件,在最大工作压力下连续动作100次后,仍应动作灵活,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并应符合6.4.3的要求。
6.4.5 手动操作
    系统具有手动操作功能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b)指拉操作力应不大千50N;
    c)指推操作力应不大于10N;
    d)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应不大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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