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 GB6771-200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 消防措施

4.1 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先切断总电源,再把机车的受电弓降下来。
 
4.2 乘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特别是放在可能还继续带电的部件附近灭火器的使用。
 
4.3 机车或电动车组的每一个司机室内均应备有灭火器,其总容量至少为5kg,可以是单只的,最好是两只,例如:一只容量大,一只容量小(1kg)。
    对于一个司机室的机车,每台机车应备有总容量为12kg的灭火器,分成2只或3只。
    所有灭火器都应是适合于电气装置灭火和油类灭火的类型,并且应漆成红色。
 
4.4 安放在司机室内或司机室直接相通的工作间内的灭火器,安放位置要显而易见,在紧急情况下要便于取用。
    不得将灭火器安放在橱柜内。
 
4.5 根据上诉方式布置的灭火器不得承受过热。并应在温度低于-20℃时保持其灭火功能。
 
4.6 灭火器应配备带软管的喷嘴,在进行灭火时,可以用手随意地起动与关闭灭火器。
 
4.7 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制成耐久的标牌,并贴附在每台灭火器上。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