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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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气动型驱动装置

5.2.1 驱动力
    在最低工作温度下,气动型驱动装置的驱动力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过10%。        
5.2.2 最大工作压力
    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由系统设计要求确定。
5.2.3 密封要求
    气动型驱动装置按7.2.6.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1.1倍最大工作压力,保压3min,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气泡泄漏。
5.2.4 强度要求
    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保压2min,驱动装置不得有变形、渗漏现象。
5.2.5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2.3.2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时,气动型驱动装置在+20℃±5℃温度下应能连续动作100次,在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下各连续动作10次。试验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5.2.6 耐腐蚀要求
    按7.2.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气动型驱动装置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驱动力应不下降。试验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可靠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2.3和5.2.5的要求。
5.2.7 标志
    在气动型驱动装置的表面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最大工作压力、工作环境温度、厂名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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