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3 液压型驱动装置

5.3.1 驱动力
    液压型驱动装置的驱动力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过10%。
5.3.2 工作压力
    液压型驱动装置的工作压力由系统设计要求确定。
5.3.3 密封要求
    液压型驱动装置按7.2.6.2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1.1倍工作压力,保压3min,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渗漏。
5.3.4 强度要求
    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工作压力,保压2min,驱动装置不得有变形、渗漏现象。
5.3.5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2.3.3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时,液压型驱动装置在+20℃±5℃温度下应能连续动作100次,在最高和最低工作环境温度下各连续动作10次。试验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5.3.6 耐腐蚀要求
    按7.2.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液压型驱动装置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驱动力应不下降。试验后,再进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可靠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3.5的要求。
5.3.7 标志
    在液压型驱动装置的表面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输入压力范围、工作压力、工作环境温度、驱动力、厂名或商标。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