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GB27898.2-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0 气压水罐

5.10.1 设备应根据需要设置气压水罐,气压水罐总容积不应小于0.3m³。
5.10.2 设有气压水罐的设备,气压水罐及附件应符合GB 27898.1-2011的规定,且其出水口直径不应小于50mm。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