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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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防火的目的

  在符合其他核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核电厂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布置,应尽可能降低由于外部或内部事件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将火灾的影响降至最低,以实现如下三个方面:
  ——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功能的实现;
  ——限制那些由火灾引起的使设备长期不可用的损坏事故发生。
  为达到上述目的,核电厂的防火设计应贯彻纵深防御的原则,应达到下述三个主要目标:
  a)防止火灾发生;
  b)快速探测与报警并扑灭确已发生的火灾,限制火灾的损害;
  c)防止尚未扑灭的火灾蔓延,将火灾对核电厂的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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