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13 金属结构屋面的喷洒装置

  当厂房屋面面积大于100m2,底部楼层装有较大火灾危害性的材料设备时,应在厂房屋面上设置一个流量为1L/(min·m2)的喷雾装置。每个喷雾组由厂房上部楼层的一根空立管(正常情况下)进行供水。发生火灾时,在可接近地方设有阀门保证隔离。在阀门下游的低点设有不用隔离的放空阀,防止管路发生冰冻。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