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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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外观和标识

5.3.1 设备外观
5.3.1.1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3.1.2 设备涂层应完整美观。同类部件表面涂层颜色应一致。
5.3.2 设备标识
5.3.2.1 应设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8.1的要求。
5.3.2.2 设备各部件标志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3.2.3 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顶压系统的储气瓶组及气体输送附件等承受高压力部件处应挂置警示标识。
5.3.2.4 顶压系统的减压阀、容器阀、逆止阀等处应有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指示和警示标志。关键位置阀门应有阀门开关状态锁定措施。
5.3.2.5 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供气管路应有气流方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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