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XF411-200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结构要求

    a)呼吸器应打开密封即能使用,不应有多余的附加动作;
    b)呼吸器应由防护头罩、面罩、药罐、通气管和贮气袋组成,联接应牢固可靠,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应不易拆开;
    c)呼吸器应在防护头罩的额部设置环绕头部一周的反光标志;采用具有反光特性材料制造的防护头罩,可以不设置反光标志;
    d)药罐外壁应有防热传递的措施,进、出口处应有滤尘措施;
    e)呼吸器的密封一经打开,即可识别。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