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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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验收的内容

5.1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5.2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3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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