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a.报警发送器
    能通过公用电话交换网传输火灾报警信号的装置。
    b.报警接收器
    能自动接收报警发送器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发来的报警信号的一种报警装置。
    c.119火灾报警系统
    利用公用电话交换网,报警用户人工或自动通过报警发送器拨119火警报警电话号码而建立起来的信息通路,将已编码的火灾报警信息传输到报警接收机经自动处理发出警报信号的系统。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报警发送器、公用电话交换网和报警接收机。其连接方式如图所示:
连接方式图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