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4 通电试验

5.4.1 目的
    检验119火灾报警系统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运行的稳定性。
5.4.2 要求
    在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3.2条要求。
5.4.3 方法
    使试样处于监视状态,连续运行45天。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