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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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系统设计流量

7.1.1 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7.1.1
    式中:q——水雾喷头的流量(L/min);
          P——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K——水雾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喷头制造商提供。
7.1.2 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7.1.2
    式中:N——保护对象所需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只);
          S——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
          W——保护对象的设计供给强度[L/(min•㎡)]。
7.1.3 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7.1.3
    式中:Qj——系统的计算流量(L/s);
            n——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的数量(只);
           qi——水雾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应按水雾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计算。
7.1.4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7.1.4
    式中:Qs——系统的设计流量(L/s);
           k——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5。

条文说明
7.1.1 本条所提供的计算公式为通用算式。不同型号的水雾喷头具有不同K值。设计时按喷头制造商给出的K值计算水雾喷头的流量。
7.1.2 本条规定了确定水雾喷头用量的计算公式,水雾喷头的流量q按公式(7.1.1)计算,水雾喷头工作压力取值按防护目的和水雾喷头特性确定。
7.1.3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计算流量的要求。
    当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水喷雾灭火系统通过水雾喷头实施喷雾灭火或防护冷却。因此,本规范规定系统的计算流量按系统启动后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流量之和确定,而不是按保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和设计供给强度的乘积确定。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要从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开始,沿程按同时喷雾的每个水雾喷头实际工作压力逐个计算其流量,然后累计同时喷雾的水雾喷头总流量,将其确定为系统流量。
7.1.4 为保证系统喷洒强度及喷洒时间,设计流量需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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