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4.13.1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空间大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
4.13.2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可设置安全宣传教育区、模拟演习区、火场体验区、多媒体教育区、大火警示区等不同功能分区。
4.13.3  公众宣传教育用房宜设置必要的视频播放设备和音响设施设备。
4.13.4  公众宣传教育用房的布局应科学合理。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