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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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浴室

4.18.1 浴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喷淋头数量应能满足两个班同时洗浴的要求。
4.18.2 浴室内应设有独立的更衣区域。
4.18.3 外开门淋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1.20m。(宽度×深度);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1.60m(宽度×深度)。
4.18.4 浴室内的冷、热水供应以及水压和水量应能满足所有喷淋头同时使用的要求。
4.18.5 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采取防止烫伤措施。
4.18.6 地面、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防水、防渗漏;离地高度1.8m以下的墙面应做防水处理。
4.18.7 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4.18.8 地面应防滑,地面标高宜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4.18.9 浴室天花板应使用防水型材料。
4.18.10 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取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4.18.11 浴室内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所有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4.18.1~4.18.10 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中有关浴室的设计要求。
4.18.10 本条中的取暖设施是指浴霸、取暖器等提高室内温度的相关设施,不是指采暖地区的集中供暖设施。对于采暖地区,气温较低的非供暖期间也需设置必要的取暖设施。
4.18.11 浴室内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所有金属管道与金属构件均与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可靠连接,是为了避免发生洗浴人员意外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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