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0.1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20.2 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0.3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20.4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节第 4.20.1~4.20.4 条的步骤进行调试,以满足规范要求。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