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指挥调度用房

4.2.1 指挥调度用房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并确保通信畅通,室内环境安静。
4.2.2 指挥调度用房应设置调度大厅、多功能指挥会议室、程控交换机机房、配线室、暗室、投影室、机房等。
4.2.3 指挥调度用房根据规模和需要可设置更衣室、休息室、男女厕所、观摩台、资料室。
4.2.4 指挥调度用房应防静电、防干扰、防噪声。防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 本条阐明了指挥调度用房在平面位置、内部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4.2.2 本条根据指挥调度中心的特殊功能要求,对应设置的用房加以说明。
4.2.3 本条阐明了指挥调度用房可根据规模和需要设置的用房。
4.2.4 需要强调的是指挥调度室是急救中心的核心部位,它肩负着指挥调度本区内各级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危重症病人途中监护的责任。通常,急救中心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救援。所以,为保证信息正常、及时地接收和传达,应在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备配置等方面,充分考虑其功能要求。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