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5.6.1 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和精子库等用房。 
5.6.2 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 
5.6.3 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
条文说明
5.6.1~5.6.3 生殖医学是一个新发展的学科,已在一些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内开设。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生殖医学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实践。本章规范了生殖医学中心的配置,以满足其功能要求。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