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39-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1 营养厨房

5.21.1 营养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宜邻近病房,并与之有便捷联系通道;
        2 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3 应避免营养厨房的蒸汽、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4 平面布置应遵守食品加工流程。
5.21.2 营养厨房应设置主食制作、副食制作、主食蒸煮、副食洗切、冷荤熟食、回民灶、库房、配餐、餐车存放、办公和更衣等用房。
条文说明
5.21.1、5.21.2 营养厨房作为专供住院患者制作饮食的场所,卫生要求较高,应独立成区。为使营养餐迅速运送到护理单元的配餐间,与住院部的交通路线应便捷。 
营养厨房的操作程序和交通路线应洁、污分区,不交叉。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