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手术部配电

5.2.1 手术部的供电电源应由配变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用回路提供。
5.2.2 总配电柜应设在非洁净区。每个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的专用配电箱,且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清洁走道,不得设在手术室内。
5.2.3 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置显示面板宜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空调设备检修口应设在手术室外。
5.2.4 手术室内诊疗设备用插座,应至少设置3台插座箱,插座箱宜分墙面安装,插座箱上应设接地端子。


条文说明

5.2.4 手术室内不允许采用移动接线板,每个插头都能直接连接到插座上。普通插座、IT系统插座、安全特低电压插座及插头各自专用,安全特低电压插座不能有PE线插孔。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