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2.1.1 二级及以上医院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2.1.2 对于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医疗建筑,除应对建筑机电设备监控外,还宜对净化空调、医用气体、物流传输、医疗建筑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源区域通风等系统进行监控。
12.1.3 手术室应设置温度、湿度及微正压的检测装置,对于有正负压转化的手术室,应检测负压变化,检测数据应在手术室及空调控制室显示。


条文说明

12.1.1 目前我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设规模呈扩大和上升趋势。医疗建筑在建筑设备的使用上较其他建筑更多,并且对环境的要求较高,是建筑耗能的大户,故有必要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提高对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12.1.2 常用医用气体包括氧气、氮气、真空吸引空气、压缩空气、笑气等,这些气体的使用、储存、制造等通常需要进行监控。对于医疗建筑污水处理系统,通常需要对其各项指标进行监视,并对其工艺流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对有空气污染源的区域的通风系统,通常需要进行监视和负压控制。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