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1.0.3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应按装修材料种类划分为纺织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复合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0.4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闸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建筑内部装修中大量使用的有机材料,是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潜在隐患。通过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提高其燃烧性能等级,是确保装修材料防火安全性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强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施工的技术监督,制定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与验收评定标准,对于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十分必要。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协调一致,考虑到建筑内部装修施工中所涉及的材料种类繁多,本规范按装修材料种类将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施工划分为几个子分部装修工程。
    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施工与验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建筑内部装修所选用的材料是否满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并对材料进场、施工、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进行了规定;二是对建筑内部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项目和检验方法提出要求;三是建筑内部装修竣工后对总体的防火施工质量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不应改变装修材料以及装修所涉及的其他内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装修材料的装饰性、保温性、隔声性、防水性和空调管道材料的保温性能等等。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