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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水再生利用系统


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综合考虑。
5.0.2 污水收集系统应依靠城市排水管网进行,不宜采用明渠。
5.0.3 再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宜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研究确定。
5.0.4 出水供给再生水厂的二级处理的设计应安全、稳妥,并应考虑低温和冲击负荷的影响。当采用活性污泥法时,应有防止污泥膨胀措施。当再生水水质对氮磷有要求时,宜采用二级强化处理。
5.0.5 回用系统中的深度处理,应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单元技术优化组合。在单元技术组合中,过滤起保障再生水水质作用,多数情况下是必需的。
5.0.6 再生水厂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放排入水体时,应满足相应水体水质排放标准要求。
5.0.7 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
5.0.8 水泵出口宜设置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以消除水锤和方便自动化控制。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宜采取调控措施。
5.0.9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可由本厂自行处理,也可送往其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0.10 再生水厂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爆、消防、防噪、抗震等设施。
5.0.11 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厂内除职工生活用水外的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5.0.12 再生水的输配水系统应建成独立系统。
5.0.13 再生水输配水管道宜采用非金属管道。当使用金属管道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再生水用户的配水系统宜由用户自行设置。当水压不足时,用户可自行增建泵站。
5.0.14 再生水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施的要求确定。当用于工业冷却时,一般包括水质稳定处理、菌藻处理和进一步改善水质的其它特殊处理,其处理程度和药剂的选择,可由用户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循环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当用于城镇杂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时,应进行水质水量监测、补充消毒、用水设施维护等工作。

条文说明

5.0.1 污水再生利用是个系统工程,它将排水和给水联系起来,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动态循环。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关联到公用、城建、工业和规划等多部门多行业,要统筹兼顾,综合实施。

5.0.3 再生工艺的选择是回用设计的核心,必须在试验或资料可靠基础上慎重进行选择,设计标准过高,会使投资增大,运行费用偏高,增加供水成本和用户负担;设计标准过低,会使再生水水质不能达标,影响用户使用。

5.0.4 活性污泥法的污泥膨胀会对后续再生处理造成严重影响,所以特别提出要有防止措施,如设立厌氧段抑制污泥膨胀。在二级处理中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对提高再生水水质有利。

5.0.5 深度处理技术中,采用了某些给水处理单元技术,虽然与给水形式上相似,但水源不同,设计中应充分注意以污水为水源和以天然水为水源的水质差异,深度处理设计不能简单套用给水设计。

5.0.8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具有水力自动控制、启泵时缓开,停泵时先快闭后缓开的特点,并兼有水泵出口处水锤消除器、闸(蝶)阀、止回阀三种产品的功能,是一种新型两阶段关闭的阀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技术要求见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多功能水泵控制阀》(CJ/T 167)。

5.0.11 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的自用水量很大,如消泡、溶药、空压机冷却、脱水机冲洗、绿化和办公楼内杂用水等。厂内使用再生水既经济又方便。

5.0.14 再生水用户的用水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工业冷却用水上,选择合适的水质稳定剂,杀菌灭藻剂,确立恰当的运行工况,会减轻因使用再生水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中,对再生水用户应明确提出用水管理要求,再生水用水设施要和再生处理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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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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