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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选址


乡镇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b) 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c)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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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队标准 GA/T99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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