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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耐火性


6.5.1 耐火试验装置
    耐火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9978.1-2008第5章的规定。
6.5.2 试验条件
6.5.2.1 一般规定
    根据被保护构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情况(非承重构件或承重构件),保护材料的耐火性能试验条件应符合6.5.2.2或6.5.2.3的规定要求。
6.5.2.2 非承重构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2008第6章的规定。
6.5.2.3 承重构件
6.5.2.3.1 —般规定
    对承重构件,加载试验和测温试验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测试。
6.5.2.3.2 加载试验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2008第6章的规定,承重构件的试验荷载按GB/T 9978.1-2008中6.3的规定加载,并均布于构件受力表面。
6.5.2.3.3 测温试验
    为判定保护材料的隔热性,试件内部设热电偶以测定试件规定部位的温度,并作为判定条件。各种基材热电偶布设按如下要求进行:
    a)工字钢梁,使用拧接、焊接或镶嵌等适当方式使热电偶与工字钢梁连接,并保证热电偶引出端至少有50 mm长度和热电偶接头在同一等温区内。热电偶分别布置在梁跨中间处、两端距试验炉边缘500 mm处、与跨中之间的中间截面位置,见图1。
    b)砼板,热电偶布设在受力钢筋平面内,共5个点,见图2。
    c)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在受力筋平面内共6个点,分三个断面,跨中截面、梁两端各L/4截面,每个断面2个点,见图3。 
    d)钢筋砼柱,沿四角受压钢筋位置螺旋布置,垂直间距为500 mm,共5个点,见图4。
    e)钢柱,使用螺纹连接、焊接和喷射将热电偶附着在钢壁上。应注意确保热电偶引出端至少有50 mm长度和热电偶接头在同一等温区内。试件的热电偶要固定在4个高度,每个高度至少要有3支热电偶。顶层和底层热电偶分别距柱受热部分末端600 mm,中间两层热电偶则在高度方向均匀分布。试件的热电偶在每个高度的典型位置如图5所示。
工字钢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砼板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钢筋砼梁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钢柱热电偶布设示意图
6.5.3 试件制作
6.5.3.1 基材选取
    涂覆试件的基材应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若无特殊规定,用于钢结构的保护材料采用I40b工字钢,用于混凝土结构的保护材料采用C25混凝土板作为基材,用于钢筋砼构件的保护材料采用钢筋砼作为基材。
6.5.3.2 试件尺寸
    试件尺寸应尽可能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若试验装置不能满足实际使用构件的尺寸要求时,应取装置所能容纳的最大尺寸,且至少达到:
    a)梁:净跨4.0 m;
    b)楼板:净跨3.0 m;
    c)吊顶:受火面积4 m×3 m;
    d)柱:高度2.8 m;
    e)墙:受火面积3 m×3 m。
6.5.3.3 试件的涂覆、包覆与养护
    试件施工前应对基材待施工表面进行处理。钢质基材需对待施工表面进行铲平、除锈、清洗、防锈等;砼基材需进行铲平、去灰、冲洗、抄平、防腐等。其他基材表面处理参照以上方法进行。
    构件的涂覆应按产品施工工艺文件规定进行。
    试件应在充分干燥条件下进行试验。因此,试件施工完成后应有足够的养护时间。对涂覆类产品,一般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10  mm,气温在10 ℃以上时,养护期应不少于15 d;涂层厚度大于10 mm,气温在10 ℃以上时,养护期宜为20 d~30 d;气温低于10 ℃时,应采取升温措施,并延长养护时间,直到涂层充分干燥为止。试件的养护也可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耐火试验前应测量保护材料的厚度。对于涂覆构件,应按CECS 24-1990附录四的规定测量涂覆构件的涂层厚度;对于板材类、复合类构件,采用游标卡尺测定其厚度,对于使用钢板类材料的用千分尺测定钢板厚度。试件的外形尺寸可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6.5.4 耐火极限的判定
6.5.4.1 判定规则
    试验过程中,当以下任一项指标达到时,表明试件达到耐火极限。
6.5.4.2 非承重构件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按GB/T 9978.1-2008中的10.2.2和10.2.3判定。
6.5.4.3 承重构件
6.5.4.3.1 承载能力
    按GB/T 9978.1-2008中的10.2.1对承重构件耐火试验时的承载能力进行判定。
6.5.4.3.2 承重构件隔热性
    试验过程中,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表明试件失去隔热性而达到耐火极限:
    a)钢筋砼结构:单点温度超过550 ℃或平均温度超过500 ℃;
    b)钢结构:单点温度超过649 ℃或平均温度超过538 ℃;
    c)钢-砼组合结构:应同时考虑a)、b)两项,无论哪一项先达到时。
6.5.5 耐火试验结果的表示
6.5.5.1 涂料类
    耐火性能以涂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基材属性。涂层厚度精确到0.1 mm,耐火极限精确到0.01 h。
6.5.5.2 其他类
    耐火性能以保护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保护层构造方式和基材属性。保护层厚度精确到1 mm,耐火极限精确到0.0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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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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