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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编号:CNCA-C18-04:2014
2014-05-30 发布
2014-09-01 实施
2014-09-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消防装备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消防装备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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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适用范围
- 2 认证依据标准
- 3 认证模式
- 4 认证单元划分
- 5 认证委托
-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5.2 申请资料
- 5.3 实施安排
- 6 认证实施
- 6.1 型式试验
- 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6.4 认证时限
- 7 获证后监督
-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 7.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7.3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8 认证证书
-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 8.2 认证证书内容
-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 9 认证标志
- 9.1 标志式样
- 9.2 使用要求
- 10 收费
- 11 认证责任
- 12 认证实施细则
- 附件 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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