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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阴极保护评价


4.4.1 阴极保护状况可采用管道极化电位进行评价。
4.4.2 正常情况下,施加阴极保护后,使用铜/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以下简称CSE)测得的管道极化电位应达到或负于-850mV。测量电位时,应考虑IR降的影响。
4.4.3 存在细菌腐蚀时,管道极化电位值相对于CSE应小于或等于-950mV。
4.4.4 在土壤电阻率为100Ω·m~1000Ω·m的环境中,管道极化电位值相对于CSE应小于或等于-750mV;当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时,管道极化电位值相对于CSE应小于或等于-650mV。
4.4.5 当阴极极化电位难以达到-850mV时,可采用阴极极化或去极化电位差大于100mV的判据。
4.4.6 阴极保护的管道极化电位不应使被保护管道析氢或防腐层产生阴极剥离。

条文说明
4.4.2 本条规定了对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中阴极保护的效果判据。主要参考了美国《埋地或水下金属管线系统外腐蚀控制的推荐作法》NACE RP 0169和《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中的有关规定。给出了阴极保护的最低保护电位为-850mV的管/地界面极化电位,数值中不应含有IR降误差。
4.4.3 采用指标-950mV是参考了我国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中的有关规定,这一指标在NACE RP 0169-2007的第6.2.2.2.2条中有相同规定,说明在有硫化物、细菌、高温、酸性环境下采用-950mV指标是充分的。
4.4.4 由于管道所处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土壤电阻率很高的土壤中(如沙漠地区)运行的管道,自然电位偏正,所以没必要采用-850mV的极化准则,可采用比-850mV偏正的电位(相对于铜/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
4.4.5 本条参考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2008的第4.3.2条,并明确说明:在高温条件、含硫酸盐还原菌的土壤存在杂散电流及异金属材料耦合的管道中不能采用100mV的极化准则。
4.4.6 本条是根据 NACE RP 0169-2007的第6.2.2.3.3条制定的。
        析氢电位可解释如下:在给定的电化学腐蚀体系中,为使电解过程以显著的速度进行,必须施加的最小电压称为分解电压(即使电极上有产物析出时的外加电压),与此相对应的电位称为分解电位,阴极产生氢气时的电位即为析氢电位。
        过负的保护电位会造成管道防腐层漏点处大量析出氢气,造成涂层与管道脱离,即阴极剥离。不仅使防腐层失效,而且电能大量消耗,还可导致金属材料产生氢脆进而发生氢脆断裂,所以必须将电位控制在比析氢电位稍正的电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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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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