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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文化馆建筑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有关规定。
2.0.2 文化馆设计应符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环境设计、建筑造型及装饰设计宜突出当地文化特色。
2.0.3 文化馆建筑的室外活动场地和建筑物的安全设计应包括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环境安全等,且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0.4 文化馆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2.0.5 文化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2.0.2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强调文化馆设计从整体上应符合当地文化,避免出现破坏文化遗址、破坏城市风貌等问题。
2.0.3 文化馆作为公共活动场所,本条规定了安全方面应当考虑的范围。
2.0.4 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无论是从人身安全还是从国家财产安全出发,均需要满足抗震的要求。
2.0.5 文化馆作为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是体现人文关怀的重要环节,在设计中应当作为重要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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