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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7.4.1 抽样检验标准的选取
7.4.1.1 对于连续进行生产且生产过程稳定的产品按照GB/T 2828.1-2003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接收质量限(AQL)应不低于0.40,一般检验水平为Ⅱ。
7.4.1.2 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按照GB/T 15239的模式A进行抽样检验。极限质量(LQ)不应低于12.5。
7.4.1.3 产品型号和标志名称各异的产品应分别作为一个检验批。
7.4.2 抽样方法
     采用GB/T 10111规定的方法利用随机数骰子随机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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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XF4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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