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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条文说明
3.1.2 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地段是指地震危险、地质塌陷、地下采空区、洪涝或泥石流多发区、山体滑坡区、雷暴区,飓风区,未处理的含氡土壤区、电磁波辐射区等不安全地带。
    易发生危险建筑物指易燃、易爆的建筑,如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储存易燃、易爆产品的仓库、锅炉房、变电所等。
    污染源指垃圾站、污水处理场、传染病院、医院太平间及殡仪馆等。
3.1.3 托儿所、幼儿园园址选择在居住区内或附近,便于家长接送,其服务半径不宜过大。调研中发现有的居住区规模很大,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耽误很长时间。幼儿步行时间不宜过长,因此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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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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