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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耐火性能


6.5.1 试验装置
      符合GB/T 9978-1999 第4章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6.5.2 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999第5章的要求。
6.5.3 试件制作
      选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136b或140b工字型钢梁,依据涂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条件对试件受火面进行涂覆,形成涂覆钢梁试件,并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自然环境中于燥养护,养护期规定同6.3.3。
6.5.4 涂层厚度的确定
      对试件涂层厚度的测量应在各受火面沿构件长度方向每米不少于2个测点,取所有测点的平均值作为涂层厚度(包括防锈漆、防锈液、面漆及加固措施等厚度在内)。
6.5.5 安装、加载
     试件应简支、水平安装在水平燃烧试验炉上,并按GBJ 17 规定的设计载荷加载,钢梁承受模拟均布载荷或等弯矩四点集中加载,钢梁加载计算见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钢梁三面受火,受火段长度不少于4000mm ,计算跨度不小于4200mm ;试件支点内外非受火部分均不应超过300mm 。不准用其他型号的钢构件或钢梁承受特定的载荷进行耐火试验的结果来判定该防火涂料的质量,若特定的工程需要进行耐火试验,可提供检验结果且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其适用性。
6.5.6判定条件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以涂覆钢梁失去承载能力的时间来确定,当试件最大挠度达到 L0/20(L0是计算跨度)时试件失去承载能力。
6.5.7 结果表示
      耐火性能以涂覆钢梁的涂层厚度(mm)和耐火极限(h)来表示,并注明涂层构造方式和防锈处理措施。涂层厚度精确至:0.01mm(CB类) 、0.1mm(B类) 、1mm(H类);耐火极限精确至0.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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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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