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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射水作业


10.10.1 应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正确的射水姿势,并适时组织替换水枪手。
10.10.2 带架水枪、移动消防炮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指挥,操作时应放置在平坦稳固处;高压大流量射水时,应缓慢变换射水角度,避免使直流水柱击中人体。
10.10.3 扑救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实施射水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对金属水枪喷嘴应做接地处理,水枪手应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并应放低姿势,使用喷雾水流或间断水流,最小安全距离应保持在 5m 以上。
10.10.4 不应在有浓烟喷出的开口部的正面进行射水作业。
10.10.5 向正在燃烧的室内射水时,应先从门窗侧面喷射,再缓慢向正面移动。
10.10.6 向高温墙体、顶棚或防火卷帘等建筑构件直接射水时,应注意避让反射的热水。
10.10.7 应使用喷雾水流冷却可燃气体容器或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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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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