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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试件准备


7.1 试件设计
    试件结构材料、结构要求和安装方法应能够代表构件的实际使用状况。如果可能,试件的安装应采用建筑中的标准化工艺,例如表面抛光等。独立试件的结构不应被改变(例如不同的连接系统)。将试件安装在特定的支承和约束框架内产生的任何变化不能对试件的性能有较大的影响,并应详细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7.2 试件尺寸
    试件通常应采用实际尺寸,如果试件不能按实际尺寸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构件试验要求。
7.3 试件数量
    对于每种规定支承结构或约束条件的建筑构件,应至少选取1个试件进行耐火试验。
    对于结构对称的分隔构件,可用1个试件任选其中一面进行耐火试验。对于结构不对称的分隔构件,试件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如果要求构件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无法确定薄弱面,则应选取不少于2个的相同试件,分别代表构件的不同面进行耐火试验;
    b) 如果要求构件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能确定薄弱面,则应选取1个试件,只对该薄弱面进行耐火试验;
    c) 如果只要求构件的某一特定面具有耐火性能,则应选取1个试件仅对该面进行耐火试验。
7.4 试件养护
    试验时,可通过自然养护使试件的强度和含水量与预期的实际使用条件相似。如果试件含有水分或易于吸收水分,则应对试件进行干燥处理,直至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进行试验。干燥的规定要求是试件放置在相对湿度为(50±20)%,温度为(23±5)℃的环境中达到平衡的状态。
    一种达到干燥条件的方法是将试件放置在密闭室中(最低温度为15℃,最大相对湿度为75%),经过必要的时间达到水分平衡。达到平衡的条件是间隔24h测量试件的质量,且两次测量的数值差不超过试件总重的0.1%。
    如果加速养护不会改变材料组分的性能或试件的水分分布(因为这些改变会影响试件的耐火性能),则可采用这种加速养护方法。高温养护的温度应低于材料的临界温度。
    如果养护后不能达到规定的含水量,但吸收组分的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试件也可进行耐火试验。
    代表性的试样可代试件进行养护确定含水量。代表性试样的构件应具有与试件相似的厚度和受火面,从而能够代表试件的水分损失。试件应养护至其含水量保持不变。
    有关含水量的测定,相应构件的标准中可包含有附加的或可选择的规定。
7.5 试件的确认
    试验前,委托方应为试验室提供试验样品,其所有结构细节、图纸、主要组分及生产商和供应商列表。在测试开始前,向试验室及时完整地提供以上资料将有助于试验室根据提供的资料信息对试件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尽可能在试验开始之前处理好不一致的部分。为了确定组分的描述,特别是它的结构,与试验试件保持一致,试验室可以检验组分的构成或是要求提供一个或多个附加的备用试件。
    如在试验前无法检查确认试件结构所有方面的一致性,在试验后也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而必须依靠委托方所提供的信息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清楚地说明。试验室在试验报告中仍应全面正确地评定试件的设计,并在试验报告中准确的记录试件的结构细节。试件检验的附加程序将在具体产品的试验方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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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78.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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