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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犬舍


7.1.1 犬舍可分为工作犬舍和隔离犬舍两类。
7.1.2 犬舍一端应设消防搜救犬训导员更衣、淋浴室。舍内一侧为公用走廊,另一侧为喂养区、休息区、室外活动区,满足犬只喂养、休息、活动需要。
7.1.3 单个犬舍面积不宜小于14㎡。其中,喂养区不宜小于3.5㎡休息区不宜小于4.5㎡,室外活动区不宜小于6㎡。犬舍高度不应低于2.6m,“人”字形舍顶檐高不应低于1.8m,跨度以4.5m〜5m为宜,并应设置犬只介绍铭牌。
7.1.4 犬舍室内部分的地面及墙壁(不宜低于1.8m)应铺(贴)防滑、耐磨的瓷砖,便于清理打扫。
7.1.5 犬舍内部公用走廊可采用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宽度不宜小于1.4m。全封闭式走廊宜设置通 风设施,走廊外墙对应每间犬舍设置通风采光窗;半封闭式走廊对应犬舍隔墙设置支撑立柱;工作犬舍公用走廊与喂养区之间设置金属栅栏墙,并设置面积不宜小于180cm×120cm的金属材质结构门,方便人犬出入;隔离犬舍公用走廊与喂养区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及封闭结构门隔离。
7.1.6 犬舍喂养区应设置饮水、饮食设施。
7.1.7 犬舍休息区应设有犬床,面积不宜小于120cm×80cm,高度不宜小于30cm,并设置紫外线杀菌装置及下(排)水管道,管道管径不应小于16cm,地面向排水孔方向倾斜角度不宜小于5°,通向室外活动区应设门和窗。
7.1.8 相邻工作犬舍室外活动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混合结构墙,其下部的砖砌防护墙不低于60cm,墙上设置固定钢筋网;活动区南侧设置钢筋栅栏墙,并设置面积不小于180cm×120cm的栅栏门。相邻隔离犬舍活动区应设置实体墙隔离。
7.1.9 室外活动区外墙基角下应开设半径不小于5cm的排水孔洞,并用铁丝网封闭孔洞,地面向排水 孔方向倾斜角度不宜小于5°。在墙外侧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40cm,深度不小于15cm的封闭式排污沟,沟顶搭盖可开启的水泥板,沟底应有一定坡度,便于污水排放至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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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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