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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火场警戒
5.4.1 火场总指挥部或指挥员应统一组织,由消防、公安民警、武警或其他力量做好火场警戒。
5.4.2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等情况,合理确定警戒范围,划分不同的警戒区域并设置警戒标识和岗哨。
5.4.3 警戒人员应维持火场秩序,疏散周围群众,并在地下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实施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4.4 警戒人员应及时进行外部疏导,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根据火场总指挥部或指挥员的命令对火场周围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5.4.5 警戒人员应佩戴标识,做好安全防护、警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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