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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功能要求


5.2.1 预报警功能
呼救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应具有预报警功能。当静止时间超过允许静止时间时,应发出快速的断续预报警声响信号。在预报警期间,呼救器工作方位发生变化或呼救器作速率不小于5m/s的平面匀速运动时,预报警声响信号应立即解除。
5.2.2 自动报警功能
呼救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当静止时间超过允许静止时间和预报警时间之和时,应发出连续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在报警期间,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不受呼救器工作方位变化或运动速率变化的影响,并应只能手动消除。
5.2.3 手动报瞥功能
呼救器处于手动工作状态时,应发出与自动报警功能相同的报警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 在手动报警期间,报警声晌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应不受呼救器工作方位变化或运动速率变化的影响。
5.2.4 低电压告警功能
当呼救器供电电池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0%时,应发出区别于预报警声响信号的慢速断续告警声响信号或光信号。
5.2.5 通信功能
通信型呼救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应发出报瞀声响信号和方位指示频闪光信号。同时,呼救器应能发射信号至接收终端予以识别,并能接收并识别来自接收终端发射的信号,
5.2.6 转换开关
呼救器应设置“关一手动一自动”转换开关。转换开关应灵活可靠、坚固耐用,并有防误动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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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呼救器 GB279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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