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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设备


4.1 计时器
计时器24h误差应在±5s以内,分辨率1s以内。
4.2 天平
天平量程不小于2kg,精度为±1g。
4.3 风速仪
风速仪精度不低于0.1m/s。
4.4 热通量计
热通量计测试范围0kW/m2〜20 kW/m2,精度不低于5%。
4.5 烘箱
烘箱测温范围应不低于200°C,精度±2°C。
4.6 温湿度计
温湿度计精度不低于温度±1°C、相对湿度±5%。
4.7 试样支架
试样支架用于支撑试样,可根据屋顶坡度调节试样角度,并能固定试样。
4.8 校准板
校准板由尺寸为1200mmX2000mmX12mm、密度为900kg/m3±100kg/m3的硅钙板制成,表面应光滑。
4.9 火源A
火源A由刨花和金属框构成。将刨花装入金属框,金属框采用直径为3mm的钢丝制成,金属网格尺寸为50mmX50mm。金属框上部和底部敞开,每个角配有1条伸出长度为10mm的支脚。金属框的整体尺寸应为300mmX300mm,深200mm(见图1)。创花由软木材(如云杉、松树或杉木)加工而成,其宽度约2mm,厚度0.2mm〜0.3mm。
图1填装刨花的金属框
4.10 火源B
火源B由两个木块构成。试验木块以标称尺寸40mmX40mmX40mm的榉木制作而成。木块顶面和底面中心,用锯子锯成宽3mm,深为木块高度一半的锯槽,相对面的锯槽应互为直角(见图2)。
图2火源B的木块
制好的木块在温度为40°C-50°C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4h,试验时质量应为33g±5g。
4.11 火源C
火源C由两个木垛构成。试验木垛以标称尺寸为19mmX19mmX150mm的榉木木条制作而成。木垛整体尺寸为150mmX150mm、高57mm,共3层,每层由6根木条构成,相邻两层的木条互为直角,木头间以相同的间距通过轻质钢钉固定制作而成(见图3)。
制好的木垛在温度为40°C-50°C的条件下放置至少24h,试验时质量应为550g±50g。
图3火源C的木块
4.12 鼓风装置
鼓风装置应能调节风速,并满足7.4.2.2的要求。鼓风装置风管出口的最小尺寸为250mm高,1000mm宽,风管的最小长度为1200mm,应在风管中设置混流片以避免出现空气紊流。
4.13 辐射板
辐射板用于在试样表面提供辐射热,其尺寸为(600±10)mmX(600±10)mm。试验时辐射板应平行于试样表面,且与试样的垂直距离为500mm±10mm。
试验时通入甲烷(或丙烷)与空气的混合气,点燃后在试样表面应能提供满足7.5.2.3规定的热辐射通量。
4.14 点火装置
点火装置由支架和点火器构成。应采用气体燃烧器点燃木块或木垛,点火时木块或木垛应被包围在火焰中。应避免周围气流的影响,在燃烧器上方60mm±5mm处火焰温度应为900°C±50°C。应有相应的支撑架,在点火阶段可将木块或木垛支撑在燃烧器上方60mm±5mm的位置。图4为点火装置示例图。
图4木块点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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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 GB/T3073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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